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F.0.2的规定 板厚 对选定的构件 F.0.1 以及抽样检验的偶然性 3 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 F.0.1 层高的检验可利用楼板开洞处尺量 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 考虑到本附录为在现浇结构分项工程和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验收后 故抽样比例与数量要求远小于本规范第8.3.2条的现浇分项工程检验批和第9.3.9条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要求 2 其偏差要求与检验方法与检验批检验相同 1 检测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板厚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2 并按两次抽样总和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 可判为合格 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 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 本条明确规定了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 F.0.4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 墙厚 F.0.3 故仅选择柱截面尺寸 本条提出了选取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原则 F.0.4 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8.3.2和表9.3.10的规定 墙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 附录F 可再次抽样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 梁高 本附录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抽检 柱垂直度 精确至1mm 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 墙厚 如需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考虑到实际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较大偏差 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附录F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 也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且不应少于3间 也可采用破损方法人工开洞后尺量 F.0.2 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阶段进行的抽检 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 且不应少于3间 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 表F.0.2 1 仍可判为合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但应对开洞墙 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 梁 层高等6个主要指标进行检验 墙厚 F.0.2 板厚 F.0.3 楼板及时修补 当一次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