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应使用低压照明 应严格实行用电搭火安装许可制度 2.3.2 现场所有供用电线路不应使用胶质线和花线 选用和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在指定点搭火 一个单位要在另一个单位线路上搭火 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应分开 所有用电器末端开关处 电源线路不应破损 并应按规定进行标识 接触潮湿地面以及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应使用满足安全要求的漏电保护 2.3.5 装置 接线等作业 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2.3 50194的规定 应经线路所在单位电工班或电工负责人同意并办理手续 401 裸露线芯 2.3.4 应严格按电工作业安全规定进行搭火 的规定 钢管内照明不应使用碘钨灯 架上 脚手 高压电缆的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