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 4.0.14 项目法人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关于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的要求 因此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 未完工的挡水建筑物作为度汛设施时 不应布置在冲沟下游 4.0.3 当出现超设防洪水等非常情况时 施工单位应根据度汛方案制定相应的措施 设计 应提前做好人员 4.0.13 配置充足的防洪度汛物资和抢险救援的机械设备 4.0.7 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撤离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到安全地点 负责工程防洪度汛工作 4.0.8 职责和制度 隧洞等地下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和山体渗水应及时排出 保证排水畅通 发现险情 保证泄洪系统能提前运行 设施度汛安全的 地下厂房 项目法人应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 4.0.2~4.0.4 做好永久工程临时保护措施等 水文信息的及时 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 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阶段制定相应的防洪度汛计划和方案 4.0.9 汛期应保持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畅通 高边坡和不稳定边坡下方 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组织编制保证防洪度汛安全的措施方案 4 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报项目法人批准 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文件中详细制定工程防洪度汛安全的方案 滑坡体上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4.0.5 做好预防工作 4.0.7 应优先完成永久泄洪系统的施工 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他工程 防洪度汛安全 辅助生产 保养 排水系统设备 防洪度汛安全 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4.0.4 子堤等防汛设施和在建工程 应成立由项目法人 应提前完成永久建筑物周边的排水设施 防洪度汛的防护形式及其保护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 路基稳定 供电安全可靠 设备等撤离工作 应设立独立的动力电源 能迅速进行防洪度汛工作的安排 应有备用电源 应提前做好保护 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 永久工程的防洪度汛应满足设计要求 4.0.5 项目法人应组织专人巡视检查围堰 道路排水设施通畅 4.0.6 进人汛期前 以降低因非常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指挥机构 成立防洪度汛抢险队伍 4 4.0.11 确保人员安全 超设防标准洪水来临前 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 围堰内施工区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 保证雨水能及时排出 准确传递是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的前提条件 并保证电源线路绝缘良好 4.0.10 项目法人应将可能对工程造成影响的水 同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设施 4.0.15 4.0.2 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防洪水位以上 4.0.12 雨情及时通知项目参建单位 4.0.1 应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撤退可能遭险情威胁的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 减小因天气变化对工程建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