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影响 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 我国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 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计算 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 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 K——支架(连接件)结构的侧移刚度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 T——体系(结构)自震周期 50011的有关规定选用 应分别按7度和8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铰接 建筑结构的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其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 除考虑自身材料性质外 3.3.2 3.3.1 并可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 取施加于质点上的水平力与它产生的侧移之比 3.3.5 设计特征周期值应按表3.3.3的规定采用 其抗震设防烈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表3.3.5 eq 地震影响 ——等效总重力荷载代表值(包括质点处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和折算的支架或连接件结构的自重) 式中 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设计特征周期值(s) 建筑设备支架(或连接件)的基本自震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 3.3 3.3.3 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机电工程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重力加速度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表3.3.3 3.3.3 注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 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分别采用刚接 G 表3.3.2 应根据其支承点的实际连接状态 建筑机电工程设备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3.3.5采用 3.3.4 3.3 g为重力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