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0.6倍设计挠度的变形 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高层建筑上的电梯构件及其锚固 当非结构构件的重力很大 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 η——非结构构件类别系数 3.4 3.4.1 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 出屋面的大型塔架等 通常将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简化为支承于结构的单质点体系 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作用 7度~9度时 3.4.7 除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 基座及其锚固 甲类建筑和表3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 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 凡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 7度~9度时 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但系统可能损坏 2 建筑非结构构件的功能系数 建筑机电设备连接损坏时 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 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 其功能系数应取1.0 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 耐火时间减少1/4 对支座间有相对位移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则采用多支点体系 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1.4倍以上设计挠度的变形 当非结构构件的材料与主体结构体系相同时 3.4.2 应按时程分析法计算结果调整顶点的取值(取顶部与底部地震绝对加速度反应的比值) 也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 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 h——计算楼层层高(m) e 沿高度线性分布 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 3.4.7 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3.4.4 s ξ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 计算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振周期时 3.4.6 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可按表3.4.1的规定确定 2 3.4.3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铰接 式中 可直接利用一般的时程分析软件得到 γ——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 下列建筑机电设备应进行抗震验算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建筑机电设备自重大于1.8kN或其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1s的设备支架 1 3.4.5 3.4.5 2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与结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 所属部位采用不同功能系数 α 其功能系数应取0.6 耐火时间明显降低 且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 地震作用计算 式中 ——位置系数 3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 或在不同楼层上有支点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设备时 分段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 相邻楼层的相对弹性水平位移△u 3 外观可能损坏但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 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 对结构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 本条对于大于1.8kN的设备参照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执行 [θ 其功能系数应大于等于1.4 分别采用刚性连接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类别系数进行抗震计算 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机电设备失效 应按下式计算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 一般采用单质点模型凸对于支承条件复杂的机电设备 其计算模型应符合相关设备标准的要求 2 建筑机电工程设备应根据所属建筑抗震要求 ξ 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 ——状态系数 3.4 按本规范第3.4.1条执行 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 中等要求时 一般要求时 3.4.3 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 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设计挠度的变形 宜按表3.4.6采用 β 其余情况可取1.0 表3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 max 3.4.1 表2 可按该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弹性水平位移计算 2 需采用能考虑这些因素的技术软件进行计算 结构的抗震设计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 场地条件 建筑的顶点宜取2.0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 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1 以及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结构的支承位置 建筑机电设备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采用时程分析法的房屋高度范围 表3.4.1 高要求时 或其材料阻尼特性与主体结构明显不同 质量比和阻尼 楼面反应谱计算的基本方法是随机振动法和时程分析法 G——非结构构件的重力 1 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系宜取2.0 地震作用计算 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 不同性能状况下建筑非结构构件功能系数选取建议 数量和连接性质 取决于设防烈度 按相应方法计算 表1 式中 应符合下列规定 位置系数 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 1 其中 宜进入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 应根据其端部的实际连接状态 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进行抗震验算时采用的功能系数可按表1和表2选用 底部宜取1.0 3.4.4 条文中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一般是指高位水箱 可按本规范第3.3.5条中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3.4.6 按本规范第3.4.1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