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植筋锚固在本规程6.3节已给出明确计算及构造要求 可不受其限制 为提高锚固连接的可靠性 由于化学锚栓为定型产品 8.3 本次修订取消了有关植筋最小有效锚固深度的规定 表8.3.1 在地震区应用时应对锚栓承载力适当降低 本次修订给出具体钢筋间距的要求 锚固区具有一定量的钢筋 8.3.1 由于普通化学锚栓及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在建筑工程中已积累工程经验 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锚固连接根据本规程第4.3.3条判定为重要的锚固时 因此 抗震锚固连接锚栓的最小有效锚固相对深度宜满足表8.3.1的规定 同直径的锚栓长度不会根据构件类型 与既有建筑工程不同 减小基材混凝土破坏的可能性 实际工程设计时应根据本规程6.3节计算确定 且对地震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膨胀型锚栓根据有关产品参数及工程应用实践确定最小有效锚固深度 8.3 对扩底型锚栓 一般的锚固时 锚固性能可大为改善 试验和工程经验表明 给出不同设防烈度下 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当有充分试验依据及可靠工程经验并经国家指定机构认证许可时 8.3.2 同时 可在锚固区预设钢筋网 抗震构造措施 最小有效锚固深度与锚栓直径的比值 锚栓最小有效锚固相对深度h ef 以保证布置必要的构造钢筋 受力形式和设防烈度不同而调整 可在预设的锚固区配置必要的钢筋网 min 新建工程采用锚栓锚固连接时 /d 抗震构造措施 8.3.2 参考欧洲和美国有关标准及指南 新建建筑工程在设计及施工时对后锚固区有条件配置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