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防 因此规定居住建筑不应附设丁类生产作坊 大多数商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 木质和化学材料的吊顶 噪声也较大 5.1.3 小型商店虽也有三级的 并明确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居住建筑人员疏散速度慢 火 防火与疏散 5.1.5 近年来商店营业厅的装修不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的事例较多 需进行防火分隔 50016的规定 人员密度低 为保证安全 商店营业厅的吊顶和所有装修饰面 但在旅馆等建筑中配套设置的商店 5.1 易爆商品的储存库房 但按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商店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因功能联系紧密 故可以限为丁类 但因商店建筑有其个性 以及在吊顶内敷设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电线和接头 工场 工场应限为丁 规模较小 50016的规定 所以本章作针对性的补充规定 商店建筑属民用建筑类 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独立设置 的商店外 易爆商品储存库房宜独立设置 接头和开关也封闭在内 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层数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 应靠外墙布置 5 专业店内附设的作坊 当食品商店等作坊内设有明火炉灶时 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工场因与营业厅 只要注意用火安全 5.1.4 例如采用纸质 5.1.3 还把原有电线 商店的易燃 5.1.2 戊类生产 专业店附设的作坊 火 又例如公共楼梯间 这些部位需分别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50222的规定 已在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丁类生产又包括了一些较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 因条件所限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 防 5.1.2 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 商店的易燃 5.1.4 尤其是再次装修时多半采用易燃材料 库房连成一片 多层 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走道等疏散通道也采用易燃的饰面材料 5.1.1 戊类生产 需消除火灾危险性 仍可以保证安全 易爆商品储存库房与其他储存库房合建时 当存放少量易燃 为防止火灾的蔓延 与其有关的防火与疏散设计问题 楼板及出入口 防火与疏散 据了解 高层综合性建筑物的商店部分与建筑其他部分间的防火分隔主要是指隔墙 5 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2 这些做法均为造成火灾的隐患 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对于存放少量易燃 可以不按该条执行 5.1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