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地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基地周边的道路 3.2.1 基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旅馆建筑有疏散的道路 客房间数及相关活动需求相匹配 旅馆建筑的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或公路 需要设置专门道路或其他交通方式与之相连接 3.2.3 或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连接 位于特殊地理环境中的旅馆建筑 电 旅馆建筑基地的用地大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减少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3.2.4 疏散 动力等市政管线的配套条件 3.2.1 旅馆的基地的区位和形式多种多样 消防以及组织不同功能出入口的要求 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城乡交通规划的要求 特别是度假旅馆往往不临近城市道路或公路 其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 应能与旅馆建筑的类型 有利于旅馆建筑的设计 以满足基地的对外交通 应设置水路或航路等其他交通方式 水 地 当旅馆建筑设有200间(套)以上客房时 3.2.3 基 3.2 建设 3.2.2 3.2 旅馆建筑基地宜具有相应的市政配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