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经济的技术 本次修订增设了相应的评价项目 考虑到与绿色建筑总得分要求的平衡 符合条件时 本标准中将此类评价项目称为“加分项” 9.1.1 都有可能在技术 有的在属性分类上属于创新 本次修订增设的加分项内容 比照“控制项”和“评分项” 9 适用 管理 鼓励在技术 碳排放分析计算等 提高与创新 加分项和相应评分项均可得分 如进一步降低建筑综合能耗 在各环节和阶段采用先进 为鼓励性能提高和创新 9.1.2 如传承地域建筑文化 产品和管理方式 产品选用和管理方式上进行性能提高和创新 一般规定 应取为100分 9 提高与创新 9.1.1 9.1 建筑信息模型(BIM) 当得分大于100分时 以及加分项对建筑绿色性能的贡献 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 有的在属性分类上属于性能提高 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创新 绿色建筑全寿命期内各环节和阶段 某些加分项是对前面章节中评分项的提高 本标准对加分项附加得分作了不大于100分的限制 绿色建筑评价时 9.1 9.1.2 应按本章规定对提高与创新项进行评价 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某得分值或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