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隔声值班室或控制室 空气压缩机在运转中有一定的振动 天窗通风是效果较好且经济的一种 雪荷载 对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的隔墙提出了具体要求 建 墙的内表面应抹灰刷白 5.0.3 从安全角度考虑 50049的规定 安装 5.0.4 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本条是原规范第5.0.2条的修订条文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扩建端在建筑结构上采取一些便于接建的措施 对隔墙提出具体要求 窗 5.0.4 本条是原规范第5.0.4条的原条文 充瓶间均有易发生事故的高压设备 鉴于此条内容直接涉及人身安全 以便扩建后的新旧机器间能共用值班室 当机器间跨度大于9m时 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 将对人身及财产造成很大危害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屋架下弦或梁底的高度 配气台间 控制室和起重设备 当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时 隔声值班室或控制室 50041及《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双层布置的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基础应与运行层脱开 投资省 故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5.0.7 且同一时间生产人员不超过30人时 以达到占地少 因此 压缩空气站内夏季室温很高 5.0.6 房间宜设置观察窗 5.0.5 5.0.2 便于设备的出入和操作管理 安装后其基础有一定的沉降 风荷载 隔墙应采用无门 本条是原规范第5.0.3条的修订条文 压缩空气站楼面 洞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地面的活荷载主要是指设备运输 而且影响对防振要求较高的精密仪器和设备的正常工作 在这些措施中普遍采用的是在扩建端预先设置屋架 5.0.8 配气台间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 操作维护方便的目的 不仅影响本站和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 易清洁的新型材料 其设备与管道系统一旦发生事故 通常对储气罐间日晒面的外窗采用磨砂或涂刷白色漆镀膜玻璃 楼面和屋面的活荷载 储气罐间 素面陶瓷地板砖或其他耐磨损 储气罐间的外窗宜采取减少日晒的措施 5 使储气罐的有效容积减小 还保持站内外温差1.7℃~2.45℃ 其机器间 50016 故将原条文的“水磨石”改为“耐磨防油” 配气台间宜设置观察窗 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机器间 水泥石屑 机器间屋架下弦或梁底高度低于4m不利于通风散热 压缩空气站地面 外联系比较多 充瓶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 天窗能降低压缩空气站内温度1.5℃~4.0℃ 故规定“离心空气压缩机的基础应与运行层脱开” 2 故规定“空气压缩机的基础应根据环境要求采取隔振或减振措施” 离心空气压缩机站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本条为新增条文 土 对供气系统造成影响 5.0.8 配气台间的操作人员随时监视系统的运行状况 聚合物水泥砂浆 故规定跨度大于或等于9m的机器间宜设天窗 其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室内 且净高不宜小于4m 以最大程度减少日晒的影响 如基础不与运行平台脱开 土 压缩空气站的机器间宜采用防油 宜设天窗 机器间宜采用耐磨防油地面 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的压缩空气站 5.0.9 特别是活塞空气压缩机振动较大 建 对机器间的安全出口及安全梯作出了规定 储气罐间 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防护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 本条是原规范第5.0.5条的原条文 操作和检修的荷载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 5.0.1 本条是原规范第5.0.1条的原条文 5.0.3 本条为新增条文 该规范规定 由于机组较重 本条为新增条文 应符合设备拆装起吊和通风的要求 应根据工艺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 裹冰荷载等 5 考虑到离心压缩空气站一般长度比较长 不起尘和易于清洁的面层 压缩空气站屋面的活荷载 日晒时间过长会造成储气罐温度上升 5.0.1 有发展可能的压缩空气站 当双层布置时 其材料可采用水磨石 本条是原规范第5.0.6条的原条文 运行层应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安全梯 5.0.7 且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必要时也可设置双柱基础 空气压缩机的基础应根据环境要求采取隔振或减振措施 为了方便离心空气压缩机站房内工作人员的出入或紧急状况时人员能迅速离开现场 还需要考虑屋面积灰荷载 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墙 并作为强制性条文 国内绝大多数压缩空气站机器间的屋架下弦或梁底的高度都大于或等于4m 构筑物 除考虑当布置有设备时的上述荷载外 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 离心空气压缩机双层布置时 5.0.2 将会造成运行平台与基础的相互影响 目前压缩空气站所采用的多种通风降温措施中 机器间的扩建端应便于接建 5.0.5 5.0.6 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