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备布置应整齐 当设有集中控制室时 6.0.9 本条是原规范第6.0.10条的修订条文 控制室是压缩空气站的控制中心 6.0.11 本条文所列热工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控制项目均取自空气压缩机及干燥净化装置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或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 在储气罐内和金属平台上使用的手提灯 宜位于压缩空气站固定端或适中位置 压缩空气站的用电负荷等级 6.0.7 50034的规定 计算机控制系统能实现数据采集和处理 且企业不能提供不停电电源时 为满足压缩空气站检修的需要 设置隔音值班室方式和集中控制室三种方式 防水 产生喘振的流量临界值是一定的 电压不应超过36V 设置380V和220V的专用检修电源 停和正常运行 因此宜设置自投备用的联锁 以显示站内设备启 使空气压缩机遭受破坏 本条文所列控制项目都取自离心空气压缩机制造厂 对供气可靠性要求不高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的压缩空气站 2 对于固定转速的离心空气压缩机 改善劳动条件 工人可定期取样检测成品气湿度等级 本条是原规范第6.0.8条的修订条文 控制和仪表 6.0.12 附录H的规定装设 6.0.5 有利于运行管理 本次修订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及目前国内设备制造厂的实际情况对一些热工测量仪表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 喘振控制系统又和空气压缩机出口气压的恒压控制组成一个调节回路 减少再生气的损耗 6.0.6 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控制装置应按附录E 当空气压缩机出现故障时 进气调节控制系统 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自投备用的联锁 2 1 本条是原规范第6.0.11条的原条文 有利于提高压缩空气站的控制水平和管理水平 此方法简单可靠 空气压缩机组应以此规范中相关条文为依据设计相应的控制和保护回路 因此在控制室和机器旁均应设置空气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因为在一定转速下 本条是原规范第6.0.1条的原条文 在空气干燥装置上配备露点控制仪并参与程度控制器的实时控制 本条是原规范第6.0.5条的修订条文 检修 由控制室集中控制是提高和完善控制水平的必然趋势 协调 热工报警系统应具有闪光 故本条文规定了控制室的位置及有关环境的设计要求 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使空气压缩机安全可靠 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设有备用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 6.0.7 电气 有的企业管理和自动化要求都高 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压缩空气站的热工测量仪表应按附录A 6.0.1 6.0.9 6.0.4 本条是原规范第6.0.4条的原条文 机组防喘振控制系统 压缩空气站设备检修时一般使用的手提灯的安全电压为36V 供电焊机或其他机具使用 压缩空气站的机器间内应设置380V和220V的专用检修电源 使值班人员能及时了解压缩空气站的运行工况 乃至产生轴向窜动 空气压缩机可采取就地分散控制 排气稳压控制系统或稳流控制系统 当设有集中控制室时 设计时 6 压缩空气站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6.0.13 这类压缩空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相应为一级或二级 常见的控制方案是按流量来调节出口放空阀(或旁路阀) 能根据露点自动调整干燥器工作和再生的交替时间 个别压缩空气站在工业企业中所占的地位十分重要 本条为新增条文 二级用电负荷供电相同的后果 本条文作了相应的规定 由于本条内容直接关系到机组的安全运行 提高自动化水平 压缩空气站对供气的湿度等级有严格要求时 在控制室和机器旁均应设置空气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 当企业设置有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时 但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由于本条内容直接关系到机组的安全运行 本规范采用附录的方式列出以供使用 50052规定 为便于设计人员了解和确定不同机型空气压缩机所需的热工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控制 故定为强制性条文 防冻等措施 对空气干燥装置后成品气湿度等级(露点)的监测是保证供气品质的重要检测项目 控制和仪表 荷分级规定执行 本条文规定了热工报警信号和自动保护控制装置的设置范围 人工确认 1 应配备露点仪 条文规定应配置互为冗余的电源以防计算机中的检测数据丢失 保证空气压缩机的安全和经济运行 6.0.5 此条内容涉及人身安全 以保证控制室内配备的仪表和控制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离心空气压缩机存在着特有的喘振问题 防火 6.0.11 控制室集中控制一般指在压缩空气站内的集中控制 本条是原规范第6.0.7条的修订条文 一般来说生产要求不能中断供气 引起值班人员注意 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三级 室外布置的热工测量仪表 当空气压缩机采用计算机控制时 6.0.8 设有备用空气压缩机的压缩空气站 喘振是一种危险现象 50052的负 50055明确规定了不同电压等级及不同容量电动机的控制和保护配置方式 同时改善值班人员的劳动条件 由“宜配备露点仪”改为“应配备露点仪” 故定为强制性条文 离心空气压缩机应设置下列控制系统 本规范采用附录的方式列出以供使用 6.0.3 压缩空气站宜设置集中控制室 电压不得超过12V 规定对供气的干燥度有严格要求时 统一 6.0.8 本次修订考虑到露点仪已开始普遍使用 应根据压缩空气用户的用气重要程度 当报警值仍继续越限时应自动紧急放空或停机 6.0.2 防尘 故宜属三级负荷 调试及通行要求 据此 需要紧急停机 6 异常事故时的各种参数 也可由全厂中央控制室集中控制 除中断压缩空气会造成较大损失者外 在储气罐内或在空气压缩机的金属平台上使用的手提灯 3 本条文规定了压缩空气站热工测量仪表的设置范围 宜为三级负荷 附录D的规定装设 附录中“应”装设的测量仪表应接入计算机控制系统 6.0.6 电气 并避免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而使供气质量不符合工艺使用的要求 本条是原规范第6.0.9条的原条文 电压不得超过12V 一般情况下制造厂配供相应的控制设备 当压缩空气站采用独立的计算机控制系统 压缩空气站选择哪种控制方式是设计首先要确定的 并应采取隔声 露点仪的配置可采用手动和在线分析检测两种方式 应配置互为冗余的电源装置 6.0.4 重复音响 以使压缩空气站内的设备在某些参数偏离规定值或出现某些异常情况时发出灯光和音响 附录B 50055的有关规定 如中断供应压缩空气将造成与中断一 附录中应装设的热工报警信号应接入集中控制室 同时 6.0.10 后者则采用在线露点仪来检测成品湿度等级 为便于设计人员了解和确定不同机型空气压缩机所需的热工测量仪表 热工控制和保护 本条是原规范第6.0.3条的原条文 6.0.2 增加了隔膜压缩空气站热工测量仪表的设置范围 达到节能效果 盘后应满足设备的维护 压缩空气站应设有监视点 盘前运行区应满足运行人员工作需要 电力负荷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 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二级负荷中断供电所出现的状况 附录G 附录C 附录F 6.0.3 可根据工艺要求选用 6.0.12 压缩空气站内使用的手提灯 前者在工艺方面已留有接口 一般压缩空气站若中断供电不至于造成一 6.0.10 6.0.1 故定为强制性条文 空气压缩机电动机的控制和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3 会损坏空气压缩机的各个部件 本条是原规范第6.0.2条的原条文 本条是原规范第6.0.11条的修订条文 防振等措施 试灯和试音等功能 控制设备和测量管路应采取防水 压缩空气站控制方式根据其规模有分散就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