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全局性 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 应根据实地调查(勘测)结果 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地形地貌 地貌特征 3 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 自然属性 分区的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原标准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 1)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 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 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建设区包括项目永久征地 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 建设时序 4.4.1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 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 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 在实际工作中 应采取实地调查勘测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4.4.2 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 项目组成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 直接影响区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整体性 1 不好划定责任范围 故在本次修改中将防治责任范围中的直接影响区取消 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字 2 4.4 施工扰动特点 依据工程布局 图 直接影响区的范围不易确定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4 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4.4 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 表说明 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