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本条规定 2.5.7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其宽度标准为大于或等于780mm 对于残疾人 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 考虑到部分手部残障者的使用 宽度应覆盖完整的玻璃宽度 在无障碍通道处如有旋转门 不需要紧抓 为双方留出反应的时间 老年人 无障碍电梯 手动启闭装置包括按钮 观察窗的高度应该能够满足乘轮椅者以及身高矮小者的视野要求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门内外要尽量做到水平 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 2.5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2.5.3 2.5.2 对老年人带来跌倒风险 考虑到可行性 2.5.3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 第2款 旋转门无法满足无障碍的功能要求 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自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考虑到行动障碍人群移动缓慢的特点 除防火门外 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 旋转门存在障碍和风险 2.5.8 斜面的纵向坡度过陡也会带来跌倒风险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安装有闭门器的门 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00m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2.5.1 对于新建或扩建的建筑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应可以被清晰辨认 居室的套内和户内门 防撞提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撞提示标志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在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门 1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手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度不应大于15mm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能够使人易于察觉 门扇里侧的执手为便于人进入后将门关上使用 自动门便于残疾人 门执手需要满足能够用单手握拳进行操作 常规做法是选择满足上述要求的杠杆式门执手 第1款 对于既有建筑改造或改建的建筑 2.5.6 本条为安全性要求 球形门执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当设置手动启闭装置时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是对门能够满足无障碍要求的综合性能要求 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 第3款是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的要求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轮椅的相关产品标准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不应设挡块和门槛 本条为性能要求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老年人 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50m 两道门之间的距离除去门扇摆动的空间后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0m 1 推童车者使用 2.5.9 2.5.4 均需满足无障碍要求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双向开启的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安装观察窗 1 10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平开门的门扇外侧和里侧均应设置扶手 防撞提示应横跨玻璃门或隔断 2.5.7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对于辅具发展的调研 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 门 轮椅种类越来越多 或者是手腕灵活转动才能完成的动作 保留现行标准条文中的800mm底线要求 2.5.8 开启扇左右两侧为玻璃隔断时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第3款 2.5.5 避免发生碰撞 2.5 2.5.4 2.5.9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有些轮椅的宽度更大 门 推童车的人士等 2.5.2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5.1 3 从闭门器最大受控角度到完全关闭前10°的闭门时间不应小于3s 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 因此公共场所的门应优先考虑采用自动门系统 玻璃隔断并应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 2 作出本款规定 本条为功能性要求 扶手应保证单手握拳操作 无障碍厕所等有内部使用空间的无障碍设施的门 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 旋转等需要手和手指配合 旁边需同时设置符合本节要求的平开门或自动门 2.5.5 门之间的距离要考虑乘轮椅者 门开启所需的力度不应大于25N 有高差时以斜面过渡 在无障碍通道上不应使用旋转门 自动门要考虑其安全性 使用者需要看到其他使用者从反方向接近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2.5.6 将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调整为900mm 操作部分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00m 本条中的门扇摆动的空间为门扇从关闭到完全开启所占用的空间 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是为了防止玻璃门破碎带来的伤害 连续设置多道门时 对于双向开启的门 并应保证方便开关和安全通过 新建和扩建建筑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 手动门需要一定的力量才能完成开门的动作 考虑到上肢力量差的人群 密码锁等 参考国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经常使用的电动和手动轮椅 挡块和门槛会给行动障碍者带来通行困难甚至安全问题 连续设置多道门时 并应采取醒目的防撞提示措施 本条不适用于客房和住房 捏 关于门的启闭力试验方法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 门口有高差时 设置在人坐姿和站姿均能方便识别的高度范围内 以满足无障碍通行 当设置手动启闭装置时要考虑其安装高度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推童车者等开关门和通过所需的空间 可操作部件的中心距地面高度应为0.85m~1.00m 3 全玻璃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 门应与玻璃隔断在视觉上显著区分开 通视部分的下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850mm 2 刷卡 通行的宽度 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房间和空间的门 2 颜色要考虑背景光线条件变化的情况 并应以斜面过渡 所以本条对其也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