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本条为保障无障碍通行的原则性要求 标识物 在我国现行标准中没有明确此要求 本条为安全性要求 垃圾桶 2.1.1 仍需满足其他方面要求才能保证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无障碍通行设施 以方便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 缘石坡道 轮椅坡道 视觉障碍者可以用手杖感触到这些物体 拐杖等辅具 2 2.1.1 公共绿地 一般规定 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 倾覆 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地面的凸起物会影响轮椅和童车的通行 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 2 在有观赏游览需求的山地 楼梯 无障碍通行设施 城市道路 本规范中的“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可方便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 下沉广场等容易发生跌落 台阶和扶手是通用性的设施 本条中的“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指的是行动障碍者借助轮椅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 灭火器等可能对视觉障碍者造成危害的物体 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 城市开敞空间 本规范对其提出了侧重于无障碍方面的要求 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包括标牌 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2.1.3 无障碍电梯 座椅 2.1.2 门 不积水 本条为安全性要求 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 无障碍通道 盲道是专门性的无障碍通行设施 本条在现行标准条文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扶手对于各类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都很重要 无障碍小汽(客)车上客和落客区 楼梯和台阶不是能够方便所有行动障碍者通行的设施 升降平台 2.1 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水面 挡台等形式的安全防护设施 隔离墩等设施的设置应保证足够的无障碍通行净宽 2.1 通过采取一些措施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 防滑 轮椅坡道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 缘石坡道 无障碍出入口 隔离墩 垃圾桶 本条及本规范其他条文中的距地面高度均指距地面完成面的高度 平整 一般规定 本条为安全性要求 城市广场等建筑红线以外的城市室外环境 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 灯柱 综合了现行标准条文 如果这些物体底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大于600mm 不需要别人帮助的通行 建筑场地 座椅 本条中的城市开敞空间包括 一般情况下无障碍通行流线应尽量避开地形险要的地段 以服务行动障碍者为主 楼梯和台阶可方便除乘轮椅者之外的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使用 同时避免通行中的磕碰 2.1.4 电话 灯柱 同时兼顾各类有需要的人群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必要时应同时设置安全警示线 必要时同时设置可以起到提示作用的警示线 侧翻事故的地段 2.1.3 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 2.1.4 应设置护栏 在设计时将物体放在凹进的空间里也可以避免伤害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 刮划等危险 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 轮椅坡道 本条根据近些年实际情况及参照国外标准增加了要求 无障碍通行流线在临近地形险要地段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