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不能起到消声作用 风管内的风速 这样做仍达不到要求时 噪声和振动的大小 必须穿过时还是允许的 10.1.5 其风管内的空气流速 10.1.4 通风机与消声装置之间的风管 只是建筑中噪声和振动源的一部分 这也是不合理的 不宜穿过噪声要求低的房间 10.1.7 或在其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等 10.1.3 10.1.2 供暖 也就是各自的允许噪声标准及对振动的限制 风管内的风速也不宜过小 因此本条规定由供暖 供暖 本条推荐采用的8m/s~10m/s在经济流速的范围内 为了防止机房内噪声源通过空气传声和固体传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 消声处理后的风管不宜穿过高噪声的房间 10.1 在暖通空调系统中振动问题也是相当严重的 是噪声和振动的发源处 室内和环境噪声标准是消声设计的重要依据 对露天布置的通风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否则应采取消声措施 它也会污染低噪声房间 当其噪声达不到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时 通风和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系统设计安装了消声器 10.1.5 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87 当必须靠近时 对这两种情况必须引起重视 消声与隔振的设计原则 如采用实心墙体 噪声高的风管 空调和制冷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如冷却塔 既耗费材料又占用较大的建筑空间 其位置应尽量不靠近有较高防振和消声要求的房间 就应根据工艺和使用要求 过去往往被人们忽视 应采取隔声处理措施 10 传播方式及噪声振动允许标准等确定 本条规定了降低风系统噪声应注意的事项 又回复到了原来的噪声水平 一般规定 10.1.3 机房内会产生相当高的噪声 以避免上述两种情况发生 系统的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其传播方式(空气传播或固体传播)等进行消声与隔振设计 本条规定了噪声源位置在靠近有较高隔振和消声要求的房间时 排风口设置消声设备 不宜靠近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 其风道无特殊要求时 应采取降噪措施 并应做到技术经济合理 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0.1.2 其空气流速不宜过大 吸声和隔振措施 50118 甚至更高 因此 10.1.1 进排风口噪声应符合环保要求 室外设备噪声控制 再次被污染 供暖 风速增加到一定值后 这个问题 应满足国家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否则会使风管的截面积增大 通风 其消声效果也很好 一般为80dB(A)~100dB(A) 经济合理的 同样道理 应采取隔声 10.1.6 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甚至会超过消声装置后的计算声压级 当系统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到工艺和使用的要求时 10 空气源冷(热)水机组等 但应对风管进行良好的隔声处理 但经消声处理后的风管又穿过高噪声房间 一般规定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当必须穿过时 大量实践证明 设计中应首先考虑采取把声源和振源控制在局部范围内的隔声与隔振措施 会引起系统内气流噪声和管壁振动加大 宜按表10.1.5选用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空调与制冷系统运行时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振动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振动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通风 机房位置及噪声源的控制 室内及环境噪声标准 10.1.6 空调与制冷机房是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地方 这些措施是在噪声和振动传播的途径上对其加以控制 再辅以降低声源噪声的吸声措施 噪声高的风管穿过要求噪声低的房间时 可按经济流速采用即可 本条给出了适应四种室内允许噪声级的主管和支管的风速范围 消声与隔振 暴露在室外的设备 10070等标准的要求 10.1.4 12348等标准的要求 空调与制冷机房等的位置 10.1.7 当然 其噪声达不到环境噪声标准要求时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消声与隔振设计计算应根据工艺和使用的要求 因此 通风 10.1 如在其进 消声与隔振 消声装置与房间之间的风管 设置风系统管道时 为了防止对相邻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干扰 频率特性 降低风系统噪声的措施 10.1.8 因此本条规定了振动控制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密封门窗 亦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使其达不到要求 否则对周围环境影响颇大 堵塞空洞和设置隔振器等 经济流速6m/s~13m/s 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很严重的 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介绍 供暖 通风与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与振动 远远超过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 10.1.1 因为风速增大 这样做是简单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