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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有建(构)筑物连接部位和相对密闭空间等 11.1.8 深入理解设计意图和要求 11.1.8 构筑物护栏 并针对不同设备 50903的有关规定 便于后续维护管理的重要措施 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1.1.4 并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施工组织设计 11.1.1 分项工程宜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11.1.6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标准进行施工 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管道拆除前应熟悉设备 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 又包括处理工艺设计 4 11.1.3 当不满足相关要求时 分部(子分部)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用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 施工单位需熟悉设计文件 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可采用“传染污水”或“疫” 如放射性污水可采用“放射污水”或“危” 淘汰的产品 扶梯和走道板应有安全色 3 并用箭头标识流动方向 特殊医疗污水和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检查井应有识别符号 施工组织设计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既包括土建设计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管道的性质和安装情况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 一般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 2 施工前应对原有建(构)筑物结构状况进行复核 11 5 工艺管道应有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158-2002 11.1.9 产品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应采取确保医疗机构污水有效处理的措施 11 并设置防护围挡 55020-2021和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 3 管道制订拆除方案 2 部分拆除的建(构)筑物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1.1.2 处理设备应标识设备名称 扶梯和走道板安全色可采用黄黑色间隔条纹 50903的有关规定 应采取处理措施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前 设备 扩建施工过程中 污水收集管道标识为黄棕色环 图纸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般规定 11.1.5 污水收集管道 拆除前应划定施工区域 化学式或英文全称 1 11.1.5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管道和设备应有永久标识 各项准备工作应完备 11.1.1 11.1 11.1.7 设备和管道的拆除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1.1 构筑物护栏 2 改建和扩建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指深基坑 不得无图擅自施工 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异形结构模板和支撑体系 永久标识是规避系统错接 如“放射性污水”“氯气”“Cl 1 永久标识具体做法可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施工 并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 建(构)筑物 51221的有关规定 检查井识别符号可根据污水种类采用中文全称或特殊代号 ”“空气管道”“Air” 在改建 施工 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识别符号可根据污水种类采用中文全称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 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