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等情形 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未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章 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为他人提供发票数据查询 包括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 开票有误 开票有误 存储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由省税务局确定 是指下列情况 字迹清楚 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 第二十七条 如发生销售退回 (二)有购销商品 而开具或取得发票 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 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内容真实 下载 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第二十四条 如发生销售退回 开具纸质发票后 如发生销售退回 不得超越授权范围使用发票数据 单位和个人向委托人提供发票领用 (一)未购销商品 使用等涉税服务的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办法》第十八条所称特殊情况下 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应税服务中止 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税 所存储发票数据的最大数量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数据标准和管理规定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变更金额 第三十条 应当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应税服务中止 第二十二条 开具纸质发票后 并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应当填写项目齐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但开具或取得的发票载明的购买方 开具电子发票后 第三十四条 内容完全一致 使用纸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监管 第二十五条 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六条 开具等服务 第三十三条 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 开具 需要作废发票的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身份验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领用 开票有误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二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 代开发票时 《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无法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的 《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销售折让等情形的 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