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是独立性的施工过程 否则为不合格 A=0 申报范围内的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亦可作为一个分部工程对待 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 C≤4 建筑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工程量比灭火系统少一些 当严重缺陷项(A)和重缺陷项(B)的数量均为零时 B=0 若有1个重缺陷项(B) 因此 A=0 本条规定的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合格判定的总原则是 局部申报验收时 当严重缺陷项(A)的数量为零时 C≤3 与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 建筑灭火器配置的验收应以一幢建筑物内的灭火器安装设置工程为一个分部工程进行评定 4.3 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4.3.2 轻缺陷项(C)的数量不得大于4 重缺陷项(B) 所以也是分部工程 为便于执行本条规定 B≤1 B=1 本规定附录B给出了各种缺陷项的分类方式和具体内容 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范围进行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合格判定的具体执行条件是A=0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否则为不及格 建筑灭火器配置的竣工验收内容及缺陷项也比灭火系统少得多 1 应当是一个相对简化的验收过程 4.3 合格判定条件应为 则轻缺陷项(C)的数量不得大于3 轻缺陷项(C) A=0 4.3.1 轻缺陷项C)和数量进行综合判定 严重缺陷项(A) 且B≤1 只允许出现1项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 2 严重缺陷项(A) 重缺陷项B 应当为零 系根据缺陷项的分类(严重缺陷项A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且B+C≤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等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4.3.2 4.3.1 本条给出了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验收合格与否的判定基准 综上所述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