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列不全 1.0.1 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改建建筑物”是考虑这些建筑物在扩建 其防雷设计是按GBJ 因此 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地质 根据各方修订意见 1.0.2 1.0.4 本条原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使用时间不长 而且总有新的特殊规范出来 现在距GBJ 57-83设计的 要达到这点是太浪费了 删去不适用范围内容 原规范不提“扩建 制定本规范 财产损失 因为不好列 1 以示不是万无一失 特指出“或减少” 因为按照本规范设计的防雷装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做到安全可靠 1.0.3 50057-94修改 1.0.1 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则 则 故补加“扩建 57-83的废止时间较长 总 有的可以不按GB 建(构)筑物防雷设计 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 现修订为“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1.0.2 从经济观点出发 总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在原“财产损失”之后增加了“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 建(构)筑物防雷设计 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 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就万无一失了 有人认为 应在认真调查地理 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 1 经济合理 技术先进 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 扩建 改建之前 气象 土壤 扩建 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