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基本规定 重新开始试运行直至满120h 本规范按照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根据智能建筑的特点 一般规定 而智能化系统涉及的产品种类繁多 占绝大多数的不合格工程都是由于设备 3 再按照主要工种 因此对其质量检查单独进行规定 材料的质量关是非常重要的 “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三个阶段 如医院的呼叫对讲系统 直至连续运行满120h 3.1 材料不合格造成的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对于单位建筑工程 其主要办法就是在设备 体育场馆的升旗系统 一般规定 系统检测和工程验收 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过程划分为“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 售验票系统等等 3.1.2 3.1.3 3 3.1.2 应在排除故障后 智能建筑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器材进场时进行验收 不同功能的建筑还可能配置其他相关的专业系统 根据工程实践的经验 试运行中如出现系统故障 3.1 强化验收 可根据工程项目内容补充作为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智能建筑工程为其中的一个分部工程 3.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括工程实施的质量控制 表3.1.2 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3.1.3 系统设计和实际施工质量的直接检验 各系统应在调试自检完成后进行一段时间连续不中断的试运行 完善手段 通电进行试运行是对系统运行稳定性观察的重要阶段 材料 也是对设备选用 智能建筑工程中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基本规定 试运行中出现系统故障时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的特点 施工工艺和设备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 为贯彻“验评分离 因此在工程中把好设备 应重新开始计时 工程施工完成后 当有联动功能时需要联动试运行 系统试运行应连续进行12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