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采样点 监测 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2 每4h采样一次 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 其他污水采样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第二类污染物排放口的规定设置 生产周期大于8h的 24h不少于2次 5.1 采样点应按4.2.1.1及4.2.1.2第一 统计 以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来控制 5.4 在排放口必须设置排放口标志 均以月均值计 5.5 工业污水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 产品产量等 测定方法 采样频率 5.3 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 排水量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6 企业的原材料使用量 每2h采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