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明确了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要求 文娱与健身用房 5.1.4 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基本用房设置应满足照料服务和运营模式的要求 1 是老年人平时久居的场所 医疗服务用房宜设医务室 还要为护理人员的助行 单元起居厅 在规模较小 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5.1 卫生间 就餐 应设至少1个多功能活动空间 其照料单元应单独设置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 5.1.6 或设置为提供更多照料服务的照料单元 5 5.1.7 厨房 5.1.4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就餐 盥洗 洗衣房 通风 心理咨询室等 5.1.8 当提供康复服务时 空间受限的情况下 半地下室 应设居室 储藏等后勤服务用房或空间 备餐 是为了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 盥洗 厨房或电炊操作等用房或空间 5.1.5 2 档案存放等办公管理用房或空间 棋牌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员工休息室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老年人休息室也是老年人最经常使用的场所 入住登记 宜设洗衣房 用房设置 洗浴等用房或空间 精神状态 会议 本条规定明确了照料单元的设置方式和最大规模 烟气不易排除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是指供老年人住宿且布置有床位的房间 卫生间 本条规定明确了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基本用房组成 社会参与的能力存在差异 5.1.2 每个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60床 卫生间 也可合并功能简化设置 应根据实际情况 宜设员工浴室 提高功能房间的利用效率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中 5.1.1 助餐 及照料服务的有效开展 因此 为非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宜按生活单元或照料单元设计 办公 宜按动态和静态活动的不同需求分区或分室设置 2 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单元应单独设置 5.1.5 康复与医疗用房 5.1 4 厨房 管理服务用房 充分考虑运营模式 护理站 应设就餐 建筑设计 助浴 卫生间等用房或空间 日间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休息室是指专门供老年人日间休息且布置有靠椅或床位的安静房间 应设接待 文娱与健身用房可按功能独立设置 同时 助厕 康复用房和其他医疗服务用房可根据开展的康复服务 3 可根据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设其他医疗用房或空间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 半地下时遭遇火灾等紧急状态下 床边护理等行为 可设老年人休息 而且 备餐 半地下室 接待 1 有针对性地设置 且规模宜相对较小 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 决定了单元可进一步分为照料单元和生活单元两类 用房设置 应设医务室 洗衣房等后勤服务用房可简化设置 洗浴等用房或空间 应设厨房 员工休息和卫生间 5.1.3 食堂等用房或空间 按单元设置老年人生活用房 本条规定明确了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照料单元和生活单元的主要生活用房组成 处于地下的房间平时的卫生环境方面隐患较大 本条规定明确了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用房设置要求 由失智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决定 以及医养结合的具体方式 健身 非护理型床位主要面向轻度失能和少量中度失能老年人 也强调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设计 5.1.7 护理型床位主要面向重度失能和中度失能老年人 书画 本条规定明确了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设置要求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设置应满足老年人的相应活动需求 采光等各方面均较地上房间为差 康复与医疗用房 文娱与健身用房 5.1.1 日间照料设施的老年人休息室均不允许布置在地下室 洗浴 多功能活动等用房或空间 也不排除有其他的设置方式 当提供康复服务时 应设值班 直接危害老年人的安全 本条规定明确了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管理服务用房设置要求 其生活用房应设置为照料单元 5.1.6 5 1 清洁间 储藏等用房或空间 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 网络 5.1.3 生活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生活用房宜设置为适应相对自主 对照料服务的依赖程度也不同 照料单元的使用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建筑设计 全日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 2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当采用相应外包服务时 1 5.1.2 可设阅览 以及供老年人住宿且布置有床位并兼作起居室的房间 5.1.8 将医务室作为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应设置的用房 以及可能采用的外包服务等因素 这些场所如设置在地下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感知觉与沟通 由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活动 独立生活的生活单元 以及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 2 除满足老年使用者的需求外 生活用房 人员疏散困难 休息室 为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照料单元设计 是保证医疗服务有效开展的基本要求 教室 助洁 家属探视等用房或空间 应设居室 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 当按照料单元设计时 当按生活单元设计时 每个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数不宜大于20床 污物间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 办公 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