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燥的玻璃瓶中 每批产品液体应不超过200t 中 一瓶供检验用 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6 检验结果中如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将所采样品混匀 检验规则 密封 参见附录A 将所采样品混匀 密封 6678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 分装于两个清洁 应将采样器深入桶内 干燥的玻璃瓶中 7 固体产品采样时 水不溶物 密封 贮罐装运的液体产品采样时 ) O 7.2 7.5 在密封的样品瓶上粘标签 液体产品采样时 将所采样品混匀 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 固体应不超过60t 其中氧化铝(Al 每个部位采样量不少于250mL 分装于两个清洁 若需判定每批聚氯化铝的混凝性能 7.8 下部位采样 下部位采样量不少于100mL 产品名称 7.9 注明生产厂名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7.3 批号 另一瓶保存3个月备查 7.4 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分装于两个清洁 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 7.10 盐基度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判定 7.1 核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中 从中取出约800mL 3 铁(Fe) 2 应将采样器垂直插入到袋深的四分之三处采样 干燥的玻璃瓶中 pH值应逐批检验 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 按GB/T 应用采样器从罐的上 按GB/T 取出约800mL 每袋所采样品不少于100g 7.7 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