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前 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 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其整体及各自使用部分的平面布置 严禁在租赁厂房 进行电焊 租赁厂房 仓库应当按照规定或者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 承租人使用的 燃油燃气管道敷设 加强联勤联动 动火作业人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数量等信息 使用及其线路的敷设 仓库应当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同一厂房 仓库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防火分隔 租赁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 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如实提供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第二十条 租赁厂房 负责检查 乙 仓库使用燃油燃气设备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在建筑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发生火灾后 批准人和消防安全措施等事项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 制定用油用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审批的 现场监护人 保养和更换 仓库内设置办公室 承租人需要改变厂房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一条 在生产加工期间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必须分间 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承租人共同协商指定专人负责 严禁在租赁厂房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 组织初起火灾扑救 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 包装等作业的 第二十五条 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 在确认无火灾 防火分隔 分库储存 丙类物品的仓库出租的 第十六条 装修装饰和消防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依法需要审批的 应当由专人管理 电驱动车辆充电 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确需改变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查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导致租赁厂房 仓库存在分拣 消防设施设置 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 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当由出租人 消防设施因改造或者检修需要停用时 仓库内为电动自行车 安全疏散 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出租人 引导人员疏散 承租人 定期召开会议 第二十九条 租赁厂房 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 应当向出租人了解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周边设施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仓库的建筑消防安全设防水平相符 仓库应当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当与租赁厂房 出租人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七条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动火审批手续应当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仓库内的冷库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设计 装修改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 甲 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应当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性质和灭火方法 承租人生产 仓库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租赁厂房 租赁厂房 制止无效的 在明显位置设置用油用气安全标识 对使用明火实施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章 租赁厂房 仓库因生产工艺 应当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租赁厂房 仓库不得违法生产 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租赁厂房 可燃保温隔热材料 配备消防装备 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租赁厂房 仓库有两个及以上出租人 电器产品的安装 如实说明相关情况 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厂房和仓库布局 租赁厂房 严禁私搭乱接电气线路 同一厂房 不得减少疏散通道 租赁厂房 乙类厂房和储存甲 维护保养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检测 主要工艺环节和储存物品的名称 隐蔽工程 仓库进行施工作业前 设置在租赁厂房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 电气线路敷设等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器材 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 租赁厂房内中间仓库和租赁仓库内甲乙类物品 仓库的消防设施 第十九条 推动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停用 保证完好有效 维修 不得在具有火灾 承租人对租赁厂房 器材 火灾危险性类别 应当予以制止 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查验电焊 第二十四条 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严禁冷库使用易燃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擅自改变生产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 租赁厂房 仓库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的 制冷机房的安全防护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承租人使用的 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仓库 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 动火审批手续应当注明动火地点 第二十六条 各方应当建立消防协作机制 应当建立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共同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仓库以及周围五十米内 防火防爆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出租人应当了解承租人生产 加工 不得损坏 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各方应当立即报警 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开展联合防火巡查检查 仓库有两个及以上出租人 休息室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燃油燃气设备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