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原规范中是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天津大学 吸声方面的意见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8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项端祈 华南工学院 参加单位是同济大学 重庆建筑工程学院 朱茂林 节 向斌南 人们对各类民用建筑的声学要求 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商业两类建筑隔声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为便于广大设计 本规范中是关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3.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2.对部分允许噪声级标准 GB 科研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 减噪设计的内容 隔声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 综合考虑民用建筑的现状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 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 向比较严格的方向作了适当的调整 清华大学 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所 条文说明 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 太原工业大学 50118-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第744号公告批准发布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南京工学院 但是 王季卿 最后经审查定稿 50118-2010 施工 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 1.增加了对办公 建筑声学技术的发展水平 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组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各类民用建筑噪声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修订说明 张锡英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是吴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