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 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 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 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 1级——弱臭味 4.2.1 1 公安部第10号令)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 3级——臭味强 B31.8的有关规定 5级——最强烈的臭味 是感觉的最高极限 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 3 4.2 4.2.2 4.2 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害 50028的相关规定 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 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 其他要求 2 超过这一级 “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 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 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 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 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 城镇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4.2.1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 2级——臭味一般 “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 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 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 4级——臭味非常强 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 0级——没有臭味 4 4.2.2 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劳动部 “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 其他要求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