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程序 本条规定了绿色施工评价的基本原则 先由施工单位自评价 11.2.1 11.2.3 必要时进一步追踪隐蔽工程情况 11.2.4 11.2.2 对照记录查验现场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结果应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评价 综合确定绿色施工评价等级 11.2.2 询问现场有关人员 监理单位或其他评价机构验收评价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结果应在有关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的时间 审查施工记录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检查相关技术和管理资料 11.2 评价程序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 11.2 并应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总体情况报告》 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应在批次评价和阶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11.2.1 证据的收集包括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 11.2.4 再由建设单位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