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要素是环境保护 根据检查情况 本条规定了不得评为绿色施工项目的6个条件 9 4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实行过程控制 基本规定 1 绿色施工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 并造成严重影响 节能与能源利用 实施和考核活动 3.0.2 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严重社会影响是指施工活动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的情况 新技术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 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 施工中因“四节一环保”问题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 5 3.0.1 2 新工艺 建立绿色施工培训制度 交通道路破坏 确保绿色施工目标实现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应有专门的绿色施工章节 本条规定了推行绿色施工的项目 绿色施工的评价贯穿整个施工过程 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 4 在评价过程中 进度和人员落实 6 基本规定 项目部根据预先设定的绿色施工总目标 光污染和噪声污染等 不得评为绿色施工合格项目 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五个方面 评价的对象可以是施工的任何阶段或分部分项工程 3.0.3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 绿色施工评价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 绿色施工目标明确 发生群体传染病 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0.2 如造成相邻房屋出现不可修复的损坏 要求措施 3 2 3 并引起群众性抵触的活动 6 实施目标管理 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 8 3.0.3 1 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并有实施记录 进行目标分解 采集和保存过程管理资料 应采集反映绿色施工水平的典型图片或影像资料 7 3.0.1 新机具进行施工 3 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6 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记录等绿色施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