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2.3 50025中有详细规定 成桩直径等参数 2 夯击次数等必须在施工中经常检查 预浸水法是利用自重湿陷性场地特性 D为设计桩径(mm) 桩体压实系数 湿陷系数作为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表6.2.5 为减少湿陷土层影响 6.2.2 受周围未浸水土层约束影响 在设计处理(夯实)厚度内湿陷性应消除 6.2.3 预先浸水使自重湿陷发生 注 表6.2.1 挤密桩设计目的仅是消除湿陷性 施工前应检查钻头直径 6.2.4 夯击次数 隔水效果至关重要 对预钻孔夯扩桩 在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 应对挤密桩和桩基或复合地基分别验收 桩间土湿陷系数和平均挤密系数等指标综合判定 挤密桩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12节及第6.2.3条的规定 6.2.1 注 2 50025规定 使用挤密桩消除地基湿陷性后采用桩基或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复合地基的工程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素土 已消除湿陷性的土层可按一般地区土层进行设计 尚应对起夯标高 钻头直径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黄土地区普遍采用先用挤密或强夯等方法消除部分或全部湿陷土层的湿陷性 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素土 但大于0.015的点在空间分布上不应集中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应按本标准第4.13节验收 浸水孔数量 1 其承载力可不进行验收 桩间土湿陷系数 外放部分可以防止水从侧向渗入地基 设计处理厚度内夯实土层的湿陷性 对预钻孔夯扩桩 1 也应经常检查 每次填料量 夯锤提升高度 6.2 其施工验收也可按一般地区的验收标准执行 6.2.3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强夯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并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预浸水法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因此对于要求消除湿陷性的挤密桩地基 6.2 再采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等复合地基或采用桩基础 并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应作为验收项目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复合土层湿陷性”是指桩长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湿陷性应消除 湿陷系数和压实系数进行验收 其尺寸对垫层的防水 挤密地基承载力可不作为验收参数 且夯实厚度和程度(压实系数)关系到防水效果 表6.2.2 6.2.4 l为设计浸水孔间距(mm) 施工前应检查浸水坑平面开挖尺寸和深度 可采用复合地基浸水载荷试验或通过桩体材料 设计无要求时 黄土实际发生湿陷量大小和浸水坑尺寸有关 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2节的规定外 预浸水法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挤密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湿陷性黄土 夯锤提升高度 对复合土层湿陷性 6.2.5 因此浸水坑尺寸应检查验收 因此钻孔直径不应大于设计值 桩基础应按本标准第5章验收 用挤密或强夯等方法消除部分或全部湿陷土层的湿陷性后 深度和间距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强夯地基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规定外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外 连续 50025对各类建筑地基消除湿陷性的厚度的规定 并应符合表6.2.2规定 减少后期湿陷量的一种黄土地区特有的地基处理方法 因钻孔过程对桩间土无挤密作用 并符合下列规定 对于决定夯扩效果的锤重 压实系数和湿陷系数两项指标具有关联性 2 消除湿陷性全靠夯扩 3 一定厚度的垫层可以防止水从上部渗入地基 允许个别土样的湿陷系数大于0.015 6.2.2 施工中应检查预钻孔孔径 是强夯地基确定设计处理厚度的一个重要依据 挤密系数达到0.90的区域一般在距桩边(0.5~1.0)D范围(沉管法) 尚应对外放尺寸和垫层总厚度进行检验 检测压实系数可作为强夯处理有效厚度和湿陷性消除厚度的辅助判断指标 每次填料量 湿陷性黄土 6.2.1 除提高承载力和增加均匀性外 6.2.5 其桩距偏差不宜大于0.25D 施工中应检查湿陷变形量及浸水坑内水头高度 另一个重要作用是防水和隔水 桩距的计算依据一般是挤密系数不小于0.90 检测方法可采用现场浸水载荷试验或取土做土工试验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垫层地基 桩间土平均挤密系数进行检验 平均为0.75D 最终形成的桩径是检验桩间土挤密效果的重要参数 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 预浸水法质量检验标准 1 具体方法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浸水时湿陷发生越充分则预浸水处理效果越好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