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消防监督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批准部门 积累资料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 4.2.2 4.3.4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4.2.1 4.3.6 4.3.1(1)(2)(4) 鉴于本规范在我国系首次制订 4.5.1 5. 2003年8月1日 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5.6.1 for design 第3.0.1 其中 systems 本规范主编单位 50338-2003 施行日期 有效地扑灭较大规模的区域性火灾的灭火威力较大的固定灭火设备 请将修改建议和有关参考资料直接函寄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科技处或《规范》管理组(地址 朱力平 5.6.2 中石化上海金山石油化工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的编制 参编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 全国各地区 4.1.6 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5.7.3 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 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50338-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在总结我国消防炮灭火系统科研 主编部门 4.2.5 电气等 5.4.1 extinguishing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王永福 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 5.7.1 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条文 4.4.1(1)(2)(4) Code 中石化上海金山石油化工设计院 monitor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fire 系统组件 电话 言 第140号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五日 李建中 潘左阳 4.4.4(1)(2)(3) 前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5.4.4 4.5.4 4.4.3 同时参考美国 能及时 主编单位 注意总结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of 工程施工单位等部门的意见 林南光 本规范共分六章 4.4.6 021-65234584 fixed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6.2.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产品生产 英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3 唐祝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若发现本规范及条文说明中有需要修改之处 邮编 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上海市杨浦区民京路918号 1.1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 200438 可直接与设在该研究所的《规范》管理组联系 沈纹 朱立强 系统设计 主要起草人 5.3.1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在消防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 编号为GB 6.1.4 火灾危险性较高而且价值较昂贵的重点工程的群组设备等要害场所 术语和符号 各行业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若遇到问题 现批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 包括总则 闵永林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5.1. 设计 系统选择 邵海龙 陆菊红 021-65230430) GB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是用于保护面积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