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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7.6 测点数量 14.7.1 61340-5-1中有两处表述 2 décalage表述“偏移电压” 一般要求》IEC 3 工程不合格判定和臭氧浓度作出的补充规定 14.7.4 14.7.2 对于离子化静电消除器电性能测试 1 2828.1.的规定是国家质量检验抽样的基本方法 第1部分 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防静电性能检验 voltage表述“偏移电压” 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外部扰动气流将影响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工作效果 分为两类 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消除静电性能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化学有害因素的标准 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产生的臭氧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美国静电放电协会《静电放电敏感物品的防护试验方法 从±1000V降至±100V时的静电消散时间应小于20s 所以 2.1-2007中臭氧的规定是最高容许浓度0.3mg/m 生产线防静电工作台延长线每1.5m处应设定一个测点 这两条是对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消除静电性能检测的测点位置 ANSI/SED 61340-5-1 表述被消静电物体检测时用“残余电压” 在一个工作日内 第14.7.4条的规定 以及在第34页中以Tension 静电消散时间应小于20s 绝对值大于10V但小于100V和绝对值大于100V的静电敏感器件的场所 避免抽样数过少时执行第1款 本节适用于安装在吊顶 IEC 2828.1的有关规定 必要时可全检 但小于100V的器件生产和操作场所 整体生产厂房顶棚或空调及新风系统上安装的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检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可参照本节内容进行检验 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本节限定为吊顶 第1部分 将其视为防静电工程 新风系统上安装的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 静电敏感度|U|大于100V的器件生产和操作场所 残余电压绝对值应小于5V 新风系统集中安装和整体生产厂房顶棚或空调 静电消散时间应小于20s 国外主要标准为 1 操作工位和生产线工作台面的静电消散时间应小于20s 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工作区不得有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外部扰动气流 残余电压绝对值应小于5V 每个测点的测试值应符合本规范第14.7.3条 de 化学有害因素》GBZ 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防静电性能检验 STM3.1-2006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静电学 但小于100V的器件生产和操作场所 随机抽测点应均匀分布 静电消散时间应小于20s 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4.7.5 静电现象中电子装置的保护 抽样数由接收质量限(AQL)和一般检验的Ⅱ水平决定的 且不应少于操作工位总数的30% 抽检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14.7.3 静电敏感度|U|大于10V 以offset 14.7.4 将生产和操作静电敏感度分为两种情况 生产线上端顶棚或空调 14.7.1 STM3.1-2006中的附件A8及A13.6中以Remnant 本条是对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工作区内扰动气流的限制 空调及新风系统中的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防静电性能检验 第14.7.5条第1款适合于操作工位总数较少的情况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 在生产车间其他距地坪0.8m任意水平位置上测试 在生产车间距地坪0.8m任意水平位置上测试 残余电压绝对值应小于100V 墙壁上 14.7.5 Voltage表述“残余电压” 14.7.2 14.7.6 导致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工作区设计指标不能达到 第14页Ioniza-tion栏目内 2 第1部分 14.7 当充电板监测仪从±1000V降至±100V时 14.7 3 残余电压绝对值应小于50V 第1-5部分 单台离子化静电消除器和其他种类的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应执行其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准 残余电压绝对值应小于50V 静电敏感度|U|大于100V的器件生产和操作场所 4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所以表述对于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本身检测时用“偏移电压” 墙壁上和新风(空调)系统的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 即所有工作地点 当充电板监测仪放置在生产线操作台上时 14.7.3 静电敏感度|U|大于10V 生产线上端顶棚或空调及新风系统集中安装的离子化静电消除设备的检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离》ANSI/ESD 第4款提到的《计数抽样检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