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在与系统接地型式有关的某些情况下[如5.2.2中的b] 但必须由绝缘监视装置发出警告信号 对于IT系统 b) 在发生第一次故障时 c) 系统中应尽量实施总等电位联结 d) a) ——具有防雷和信息系统抗干扰要求 电气装置中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建筑物内的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下列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 但允许设置只有用工具才能断开的连接点 分级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和火灾监控系统 13955规定 5.1.2 当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间不能满足防电击要求 16895.3-2004中544.1的规定 5.1.6 5.1.3 a) 一个超过交流50V(有效值)的预期接触电压会持续存在到足以对人体产生危险的生理效应(在人体一旦触及它时) 连接保护导体(或PEN导体)时 保护导体必须有足够的截面 切断时间允许放宽到不超过5s 16895.3-2004中543.1的规定 不论接触电压大小 5.1.1 5.1.7 总保护导体(保护线干线) 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注 ——在局部区域 其最小截面应符合GB 必须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 不得在保护导体回路中装设保护电器和开关 5.1.4 5.1.8 严禁将煤气管道 煤气管等)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总接地导体(接地线干线)或总接地端子 b) 电气装置外的可导电部分(如果可行 遇有铜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和铝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时 有必要时 建筑物内的公用金属管道和类似金属构件(如自来水管 在如下情况下应考虑实施辅助等电位联结 5.1.9 并保证不出现这样的情况 都应通过保护导体或保护中性导体与接地极相连接 a) 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部分的供电 为保证自动切断供电措施的可靠和有效 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时 5.1 16895.3-2004中544.2的规定 需要有更低接触电压要求的防电击措施 通常不要求自动切断供电 保护导体(包括设备的和插座内的) 应在建筑物内尽量在靠近入口之处与等电位联结导体连接 金属构件(如金属水管)用作保护导体 来自建筑物外面的可导电体 更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使用专门连接器)防止发生接触不良等故障 固定设备的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基本要求 5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导体的串联过渡接点 总等电位联结导体必须符合GB 建筑结构中的金属部分 系统接地为采用自动切断供电这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辅助等电位联结导体应与区域内的下列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 ——在特定场所 b) 对系统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c) 还应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主钢筋) 当电气装置中发生了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或保护导体)之间的故障时 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 要求做到 集中采暖和空调系统 并符合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