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建筑红线 2 图 2.1 规 线 如 2.1.2 本 取消用地红线 2.1 定 线 对各种图线的用途加以修正 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虚线中 因其图例已表示清晰 2.1.2 细实线中增加±0.00高度以上的可见建筑物 将不可见轮廓线改为地下轮廓线更为准确 2.1.1 实线一栏中 构筑物轮廓线 将“波浪线”改为“不规则曲线” 按表2.1.2规定的线型选用 2 基本规定 图 中粗线取消挡土墙可见轮廓线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 建筑红线因其图例已表示清晰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 50001中图线的有关规定选用 本次修订对表2.1.2中的图线做了补充 双点长画线中增加了用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