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用电 10.2.4 必须严格执行 由于SELV系统由隔离变压器等隔离电源供电 生活用电 而在此狭窄导电场所内人体难以避免与故障设备及大片带地电位的金属可导电部分的同时接触 安全出入口 其金属外壳所带故障电压与场所地电位间的故障电压的电位差(即接触电压)为最大值 无自然采光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 在坑井 耐热 而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无法提供必要的电击防护措施 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10.1.4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导体 2 但可与地接触 规定了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供电的照明装置其电源额定电压不应大于24V 沉箱内及高层构筑物内的走道 因此规定其特低电压回路应采用不接地的SELV系统 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网 生产辅助设施 例如隔离变压器一次侧已发生接地故障 施工场地属于电击危险大的特殊场所 下列特殊场所的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人在沐浴时 电击致死的危险大大增加 10.2 应设置应急照明 蒸汽及高温炎热的场所 照明种类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体接触较大的电位差的可能性较大 楼梯间 防尘型 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10.2.7 现场照明 10.1.3 10.2.7 防爆型灯具 照明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办公 以便获得更好的防电击效果 办公 造成金属容器或管道带电而引发电击事故作出的规定 应采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 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 10.2.5 办公 3805 坚固 行灯应采用Ⅲ类灯具 操作区域等部位 2 同一工作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 为防止行灯变压器一次侧绝缘损坏后 10 严禁利用额定电压220V的临时照明灯具作为行灯使用 10.1.1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 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 10.2.3 考虑到施工现场为无等电位联接的场所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供电的照明装置 道路等应设置一般照明 因此不需要其他措施就可保证人身安全 电气设备外壳连接保护导体(PE) 将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GB/T 自建浴室的供用电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关于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 3 作业人员常因水溅雨淋 10.2.1 人防等地下空间 不能作为行灯使用 不会出现大于其回路标称特低电压的对地故障电压 办公 10.2.4 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人体阻抗很低 人体表皮湿透 生活用电器具应符合国家产品认证标准 10.1.4 1 狭窄的导电场所内大都是带地电位(零电位)的金属可导电部分 在此场所内使用电气设备时如果绝缘损坏 即使其他回路已经发生接地故障 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10.2.2 易导致电击事故发生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 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应良好 必须严格执行 照明灯具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条件设计并应选用防水型 电击危险很大 现场照明 2 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2 需要夜间施工 不得使用自耦变压器 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耐潮湿 生活设施用水的水泵电源宜采用单独回路供电 因此 2)导电良好的地面 10.1 当间距不够时 10.1.5 3)有导电粉尘 应采取隔热措施 1 10.2.5 2 3 办公 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狭窄的导电场所 1 1 浴室是电击事故多发的特殊潮湿场所 灯头与灯体应结合紧固 10.1 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行灯在使用中经常需要手持移动 聚光灯 1)相对湿度长期处于95%以上的潮湿场所 沟道 2)隧道 人体阻抗下降 其回路导体不接地 构筑物上 生活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10.1.2 50034的有关规定 相导体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因此规定了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下列特殊场所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 10.2 办公 1)金属结构构架场所 电气环境比较恶劣 反光罩及悬吊挂钩 因此 鉴于施工场地特殊的电气环境 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应接地 并根据施工现场照明设置的需要进行了具体规定 将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如发生电击事故 2 办公 10.2.8 发生单一接地故障时 其额定电压值不应超过24V 2 因此施工现场自建浴室的供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采用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 为特低电压照明装置供电的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腐蚀介质 应分区采用一般照明或混合照明 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办公 10.2.1 10.2.6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 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 生活场所供用电系统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 此回路由于具有完全的电气分隔 且电源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 高温出汗而导致皮肤潮湿 10 拐弯处 办公场所不得使用电炉等产生明火的电气装置